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规范地进行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应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增强学生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二条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实验教学内容,吸收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改革教学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开设创新性实验项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以及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
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的任务
第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管理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凡是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体现教学改革的精神,实验项目和内容的选定应与学科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精选一定数量的基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2、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专家论证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完成,并报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3、实验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须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时数的,须报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批。
4、鼓励引进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技术以及将最新科研成果作为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项目的年更新率。
5、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原则上与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同步;因实验课程内容与项目更新和增减,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与实际执行的实验内容及项目保持一致。
6、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实验课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现状;
(2)本实验课程的目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3)设置实验项目,明确实验项目类型(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创新性)、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4)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5)实验教材与参考书。
7、实验项目设置的原则
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2)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
(3)项目类型既力求全面,又具有典型性,尽可能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4)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
(5)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坚持因材施教;
(6)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
(7)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资金投入的可行性。
8.实验教学大纲要按照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和格式规范编制,根据专业归属,由学院(部)分专业汇编装订成册。
第四条实验教材管理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实验课程须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各学院(部)应选用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以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并力求具有新意和特色。
第五条 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1、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条件准备
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应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根据实验仪器台套数做好学生分组工作。
(2)实验教学备课和预做
实验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并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做好实验预做记录。对于新开出的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指导。
(3)学生预习
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在实验前,学生必须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实验前实验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2、实验课教学
实验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教学。
(1)学生首次上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必须结合该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应予教育和指导,对不听教育和指导的,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予批评,对造成事故或人为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处理;对因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参加实验的学生应填写《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3)实验教师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以及使用方法等。
(4)要求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5)实验教师要加强巡视、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纠正。
(6)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7)实验完毕后,学生应按要求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实验原始记录经实验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8)实验教师应填写当次《实验室工作日志》。
3、实验报告的编写和批改
实验报告是学生实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分析实验现象、整理实验数据的总结报告。实验教师应重视指导学生实验报告的撰写,学生应按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
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批改原则上要有评语,并评定成绩,且要有指导教师的签名和批改日期,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实验报告的格式可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设计制定。
第六条实验考核
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实验考核可采用常规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答辩等多种方式。
1、常规考核包括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和出勤率。
2、操作考核包括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3、卷面考核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4、提交实验结果包括实验报告、实物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5、答辩主要指以交谈和随机提问方式,考核学生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
第七条 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各实验中心要收存实验教学文件、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报告、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等资料。
第三章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第八条各学院(部)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将下学期的实验课程具体安排(时间、地点、分组及指导教师等),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录入教务系统。
第九条 根据各学院(部)提交的实验课程具体安排,教务处进行实验课表编排,在开学前一周内向各学院(部)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安排(教务系统网上发布)。
第十条 各学院(部)应及时向相关的实验中心和实验教师以及实验班级下达本学期实验教学任务。
第四章实验教学检查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应对实验教学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定期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学院(部)的实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实验教学资源分配情况、实验教学资料、实验过程及效果、实验环境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蚌埠学院实验教学规范》(院实字〔2005〕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