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秘发〔2018〕166号)

发布者:linghong发布时间:2018-07-25浏览次数:152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将《安徽省教育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3日



安徽省教育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通过公开进一步提高项目批准、实施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省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明确公开重点

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在省教育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专栏,公开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结果。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项目批准牵头处室负责公开。

(四)拓展公开渠道。综合利用厅机关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项目信息;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五)增强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能够公开事项依法依规全部公开。

(二)强化责任落实。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突出公开重点,推进批准结果信息公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处室单位做好配合。

(三)加大督导力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检查,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