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wdm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4818

蚌埠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获取本校的相关信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特编制《蚌埠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一、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学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指符合要求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蚌埠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是主要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bbc.edu.cn/http://www.bbc.edu.cn/s/37/main.htm)。此外,还采用教代会、广播、公告栏、手册、文书印发、报刊、新闻发布会(座谈会、通报会、咨询会)等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学院行政楼四楼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5523177257

传真:05523177310

电子邮箱:bgs.bbc@163.com

邮政编码:233030

(三)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蚌埠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网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bgs.bbc@163.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登记收到的有效申请后,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如申请人能够提供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工作人员应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

投诉电话:05523177258

投诉电子邮箱:jiwei@bbc.edu.cn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学院行政楼三楼监察审计处。

邮 编:233030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