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科研处是对学校科技产业工作实施规划、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总体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定期与学院(部)交流科研工作。

2.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等管理工作。

3.负责策划与地方政府、企业科技合作及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4.协助全校科研人员承接各类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项目,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各类科技成果转让协议和科技开发及服务合同。

5.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入账和支出审批等监管工作。

6.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科技奖励申报和推广转化工作。

7.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的申报与管理。

8.负责校级科研机构申报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申报和过程管理。

9.负责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校的学术道德建设与监管,有关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工作;负责学校参加的各类科技学会、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科研统计、科研业绩考核、科研津贴计算等工作;负责科研档案的归档和科技保密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