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2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组织实施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择优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有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专业机构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定向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直接填报正式申报书,与竞争择优项目预申报环节同期受理,申报书填报方式、相关材料要求、推荐流程及截止时间与其一致。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科技主管司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5.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机构改革情况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限商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并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限项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退出在研项目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预申报书及定向项目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8:00至9月25日16:00。通过首轮评审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293;010-68502235
(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08,010-58884809;010-68502236
附件:
1.“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