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5 浏览次数: 26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我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098号)和《蚌埠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2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实验实训教师以及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三、组织实施及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工作由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落实,各二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程序为:

(一)个人自评

被考核人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要求,对个人师德师风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蚌埠学院2020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学生测评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对教师师德进行测评,填写《蚌埠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学生测评表》(附件2)。

(三)同事互评

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同事互评,填写《蚌埠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同事互评表》(附件3)。

(四)单位考评

各教学单位根据个人自评、同事互评,以日常检查、教职工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经集体研究后给出单位考评分。

(五)考核意见

按照教职工在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的权重,各教学单位按照个人自评(20%)、学生测评(20%)、同事互评(20%)、单位考评(40%)计算综合评分,初步得出师德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六)结果反馈

单位考核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评定意见为不合格者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并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七)结果公示

师德考核结果要面向本单位师生在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八)上报备案

各二级党组织师德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将《登记表》和《蚌埠学院2020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以下简称《统计表》)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取得突出业绩,师德表现特别突出,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得到同事公认,受到学生爱戴。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且当年度教职工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与师德相关的表彰奖励或个人师德先进事迹被校级及以上媒体专题宣传报道。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须由评定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合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表现良好,能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

不合格:当年度教职工若涉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098号,附件5)文中第二章第七条“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者,或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者,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须由评定者写明详细事实。

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结果,作为上述工作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五、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师德考核程序,开展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并于2021331日前,将教师个人《登记表》和《统计表》纸质版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508室),《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793061858@qq.com。联系人:曾姗姗,联系电话:0552-3177286

 

附件:1.蚌埠学院2020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2.蚌埠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学生测评表

3.蚌埠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同事互评表

4.蚌埠学院2020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5.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上附件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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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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