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安徽省高等学校学习,促进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来华留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推动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交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留学安徽计划》和《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外[2013]13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纳入蚌埠学院财政预算。
第三条 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奖学金适用于自愿申请来我校学习的本科生(已享受各类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第六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不限专业。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包括安徽省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和蚌埠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两个类别。
第八条 奖学金标准。
(一)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20000元/人/年;
(二)蚌埠学院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反我校来华留学生在校第一学年,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人/年。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根据其在校综合考评成绩申请,来华留学生可申请不同等次的奖学金,具体为: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人/年,按留学生总人数的20%评定;二等奖学金15000元/人/年,按留学生总人数的30%评定;三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按留学生总人数的50%评定。
第四章 申请人条件
第九条 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及来华有效签证,对华友好。
第十条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学习成绩优良。
第五章 申请及评审
第十三条 申请时间。学校于每年2-6月份受理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1日;蚌埠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30日。
第十四条 申请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汇总根据相关规定按时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蚌埠学院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向蚌埠学院学生处申报,并报党政办公室(外事处)报备。
第十五条 奖学金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关二级学院向学校党政办公室(外事处)报备,可终止该留学生的奖学金资助。
第十六条 申请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
2、个人护照复印件
3、最高学历(如毕业证书等)
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5、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
第十七条 申请蚌埠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蚌埠学院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护照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
4、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
5、二级学院推荐信
6、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
7、本学年交齐费用的发票
8、学校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