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和完善教师评学指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评学目的
通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学习状态的评价、监测和反馈,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确保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及时了解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推动教学和管理改革的深化。
二、评学范围
(一)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学对象:教师当学期所教的本专科教学班学生。
三、评学内容
(一)学生学习基础:包括知识基础和方法基础。
(二)学生学习纪律:包括迟到、旷课和课堂纪律情况。
(三)学生学习过程:包括学习兴趣、师生交流、自主学习和学习性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四)学生学习效果:包括知识、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
(五)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
四、评学时间
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集中评价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学期第十四周至第十六周内进行。
五、评学程序
(一)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拟订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及要求。
(二)教师评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按照自然班级填写《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对非自然班级授课的课程(体育课等)暂不开展评学活动;对跨单位授课的教师,由开课单位填写《蚌埠学院跨单位授课教师评学汇总表》送交学生归属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分专业分年级汇总整理,填写《教师评学汇总表》,撰写当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当教务管理系统具备网上评学功能时,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网上评学活动。
(三)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撰写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并作为进行教学和管理改革的依据。
六、结果引用
(一)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价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评价分数为90-80(含80)分为良好,评价分数为80-60(含60)分为合格,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评学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划分到班级的依据,同时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七、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