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4-23 浏览次数: 8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教学状况和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满意度,根据《蚌埠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纲要》(院字〔2019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网上评教是指学生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通过网络评教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授课等教学状况进行评价评分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网上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及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定期对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对评教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各二级学院反馈评教结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的评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和过程监控。

第三章  评教范围与要求

第五条 在校全体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应参加评教,评教对象为当前学期的所有课程。

第六条 学生评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一位同学应认真对待,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价标准,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本着对任课教师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如果出现无故不参评、乱评(故意给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部项目打满分或打不及格分)、错评、漏评等情况,数据将作无效处理,出现上述行为的学生不能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查阅成绩等。

第四章 评教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 每学期均应进行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评教系统于每学期第九周—第十一周开放。学生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蚌埠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网上评教平台对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集中评价。

第五章  评教等级评定

第八条  参评率达到80%以上的评教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九条  学生网上评教分值为:将学生评教有效数据排序,去除前后各5%数据后,取其平均值。

第十条 按照网上评教分值,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在综合评定等级前网上评教分值采取四舍五入运算。

第六章   评教结果与运用

第十一条 学生网上评教是学校了解教学情况和学生满意度的重要渠道之一,评教结果将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并为教师评优、评奖、评定职称等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对存在问题需及时监督加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网上评教成绩排名靠后10%的教师,取消其当年申报教师职称评定资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指导等措施有效帮扶。

第十四条 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实施开展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归档保存,并送达学院(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校对参与网上评教的学生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蚌埠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实施办法》(教务字〔2019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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