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7-02 浏览次数: 2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校科研项目评审改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符合我校实际的科研评价体系,为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我校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三)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实行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分类评价。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四)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适时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优化我校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减少科研项目评审次数、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更加高效配置学校科技资源,迸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具体举措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等指南编制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各二级学院、企业等相关部门行业共同参与。项目指南内容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反映各方需求,公开征求意见,提高指南的科学性。校级科研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主要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主要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校级科研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具有明确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应用型科研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与企业合作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对企业的资质负责,企业要具有相应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支持能力。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

(二)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前公布。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评审结果及时向项目申请人进行反馈,立项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科研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建设校级科技专家库,根据需要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满足项目评审要求。校级科技专家库评审专家原则上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由二级学院(部)推荐,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根据项目类型特点,按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评审专家动态调整、轮换、随机抽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回避和保密。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责任追究,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根据需要,在初评环节(院部推荐环节)实施小同行评议,部分前沿与基础科学等领域逐步按适当比例引入同行评议。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开展会议评审的,原则上在评审前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开展通讯评审的,在评审结束前对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

(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进一步优化预算评估工作,只针对拟立项的项目开展预算评估,规范和优化预算评估专家的遴选、评估方法,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五)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科研处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非涉密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严格依据任务书(申报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考核评价。有明确应用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的现场抽查、后评估。

(六)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七)落实科技奖励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相关办法,申报材料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名。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高奖励提名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公开奖励提名工作规则、流程、指标数量,全程公示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候选提名项目及其提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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