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师范类专科毕业生领取三学年的奖学金,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领取四学年的奖学金;师范类专升本学生分段领取奖学金,其中专科阶段奖学金到专科阶段就读学校领取,本科阶段在我校的领取两年的奖学金。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放。
三、发放办法
毕业生在报到后填写《蚌埠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申请表》,所在学校盖章、该校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连同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专升本学生需同时提供专科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邮政EMS方式自9月初开始邮至学校(通信地址: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蚌埠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33030)。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汇总后,交财务处通过学生本人建行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发放期间,学校定期在资助网公布审核结果及发放结果,发放不成功的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四、发放时间
学校在每年11月下旬与次年元月初分两批发放,毕业生查询银行卡款项未入帐,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包括扣除欠费款和助学贷款利息),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177003)。
五、截止日期
第一批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11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以寄往学校的邮戳时间为准)。
严禁弄虚作假。毕业生要提供真实的任教学校证明材料。如发现用私刻伪造公章等方式骗取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触犯有关法律,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