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教秘〔2018〕313号)
发布时间: 2018-05-20 浏览次数: 755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教育厅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深入落实中央和我省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基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等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创造更加简化优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环境,为加快全省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深入推进“五公开”,在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主动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全面落实有关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教育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试点示范活动,指导试点单位高标准完成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落实教育部门分级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注重分类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高校和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及我省有关要求,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高校招生信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办公室牵头,政法处、发规处、财务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民教处、督导办、学生处、学助中心、考试院、校产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责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对一些专业化较强的政策,注重运用客观事实、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健全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校做好相关舆情的处置工作。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决策前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或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决策中邀请利益相关方、教师、媒体等代表列席会议,决策后做好宣传解读和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主动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办公室、思政处、政法处、教宣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定《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加快推进省级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指导市县统筹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加强省级统筹,公布施行省级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县级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压茬编制相应的实施清单。办事指南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同一层级的相同事项在不同地区办事指南标准相对统一。按照“谁编制、谁维护”业务归口原则,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完善各类清单。加大对市县指导力度,同步推进市县清单的动态调整,确保清单依法合规、及时有效。升级改造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按要求梳理并汇总形成教育系统电子证照目录,实现电子证照数据上传,跨市证照调用、验证。根据证照目录持续推进存量证照信息的电子制证和入库。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快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热点、便民服务事项汇聚到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查询、办理。(办公室〔审批办〕、政法处、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完善“一站式”实体大厅。强化实体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夯实“服务面对面”窗口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窗口配套设施,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无缝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本级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规范办理,特别是与学校、师生日常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实体政务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联办,努力让办事群众做到“进一道门、办所有事”。严格窗口管理,健全完善制度,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评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审批办〕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其他学段和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束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法律法规新增和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原则上全部进入窗口办理。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深化审监分离改革,有效厘清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边界,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实现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断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服务效能,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政法处、办公室〔审批办〕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实施政务服务便利化。全面梳理窗口进驻事项,分批推出“一次办结”事项清单,实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积极开展预约、查询、材料和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或零上门,最大程度利校便民。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深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最大程度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手续和办理流程,继续缩减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凡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解决的,一律由部门核实。及时更新编印服务指南,同步更新网上办事指南,编印告知单。积极拓展联合审批范围,推行综合受理、部门联动、集成服务。(办公室〔审批办〕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加快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要求实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升级工作,继续做好省政务公开网信息报送和互联互通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平台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组建“今日头条”政务头条号矩阵,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各级教育热线电话日常值守,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按照“4·2·1+N”模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综合运用教育媒体和社会媒体资源,不断提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水平。(办公室、教宣中心、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专门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集中培训。运用省委综合考核、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干部年度考核和政务公开考评测评等手段,加强考核监督,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指导、调研和交流,及时宣传各地各校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督导办、教宣中心和审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有关任务分工


附件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有关任务分工

序号

公开内容

牵头单位

1

义务教育

基教处

2

学前教育

基教处

3

特殊教育

基教处

4

职业教育

职成处

5

高等教育

高教处

6

政策文件

办公室

政法处

7

发展规划

发规处

8

经费投入和使用

财务处

9

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学助中心

10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基教处

11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基教处

12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基教处

13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

校产中心

14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校产中心

15

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

招生范围和收费等

民教处

发规处

财务处

基教处

高教处

职成处

16

教育督导评估报告

督导办

17

高校招生信息

考试院

18

高校财务信息

财务处

19

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高教处

20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学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

21

高校信息公开报告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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