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安徽电大蚌埠分校(继续教育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并纪红、戴路、蒋兆阳、许晖、石平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蚌埠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院字〔2016〕199号)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我处决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外国语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纪红同志2012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体育教学部原主任直属党支部原书记戴路同志2009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期间(重点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原安徽电大蚌埠分校(继续教育学院)校长蒋兆阳同志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原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院长许晖同志2012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原外国语学院院长石平同志2008年6月至2018年4月(其中,2008年6月至2016年9月任职外语系主任)任职期间(重点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纪红、戴路、蒋兆阳、许晖、石平等5位同志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担任领导部门的基本情况及任职(兼职)、分工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宏观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监管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附件:
1.承诺书.docx
蚌埠学院审计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