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蚌埠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3     浏览次数: 10

各相关单位:


现转发《蚌埠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科类)评审实施细则》《蚌埠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评审实施细则》,请各学院按细则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申报人须填写并提交《蚌埠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科类)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著作类原件 2 份、论文类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有佐证材料的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2.依据文件要求,成果进行评审,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

    3.请二级学院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前将电子版至68166521@qq.com,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成果科,联系人:黄凯宁,电话:3177259


蚌埠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科类)评审实施细则.zip


蚌埠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类、艺术类)评审实施细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