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术论文投稿
作者签名留存管理办法(试行)
科字〔2019〕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论文作者投稿行为,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蚌埠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院字〔2017〕67号)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术论文作者投稿前须填写《蚌埠学院学术论文投稿备案表》,至科研处办理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备案。
第三条学术论文作者需保证专稿专投,无剽窃、抄袭、篡改等学术违规行为和署名纠纷。作者人数和署名顺序不得改动,如确需修改,须重新备案。
第四条学术论文投稿严禁出现下述情况: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校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