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考核的监督、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院教字〔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作为一学年一次的常规性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担任该学年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
四、考核时间
5月13日至6月21日
五、考核方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考核分值占比、考核等次及比例、加分项目、特殊情形考核认定等请各教学单位参照《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院教字〔2021〕8号)文件执行。
(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于5月31日前将学生网上评教、同行评教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于6月21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表格见附件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报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审核后,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
(三)“加分项目”的审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收齐各位教师提交的附件2后到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
六、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之一,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本学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考核;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院教字〔2021〕8号)文件制定考核工作细则,认真组织考核,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考核。
附件1:院(部)领导、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表
附件2:加分项目情况审核表
附件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
附件4: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表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