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完善有关的质量监控和检查制度。

2.负责检查监督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3.负责校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及督导工作的开展,同时指导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4.负责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开展有关信息收集及质量监控工作。

5.负责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及调研工作。

6.负责有关质量信息的整理、分析、反馈及归档工作。

7.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与质量监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9.处室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信息发布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