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夯实教师教学基本功,提升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统筹规划、分层分类、突出重点和追求卓越的原则,利用全员通识培训必选项和分类菜单式任选项相结合的方法,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手段,开展专题讲座、教学工作坊、教学沙龙和教学示范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推进培训范围全覆盖,构建高质量精准化的培训体系。
第二条 培训分为教育教学理念与政策、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先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培训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培训以新入职教师、中青年教师和有待改进的教师为主,兼顾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教学团队负责人等。
第四条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二级管理的运行机制。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的校级统筹规划与管理。各学院(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计划。本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纳入其学科专业所属学院(部)进行统一管理。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培训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试用期满教师周期内累计参加校级培训线上不少于10学时,线下不少于4学时;本校兼职教师培训学时减半;新入职教师试用期内参加校级线上培训不少于12学时,线下不少于6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学时计算以0.5为最小计量单位,不足或超时按照“二舍三入,七退八进”的原则折算取舍)
第六条 开展培训的本校专家,每场次以6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统一结算;校外专家培训劳务费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要积极获取优质培训资源,供各学院(部)结合本院(部)教师队伍的特点和开办专业发展需要培训使用。
第八条 病休、在外脱产学习、挂职半年以上等教师可免除当年度的培训任务,且需要在离校后10天内填写《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免修申请表》(附件3)并报至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
第九条 参加校级培训教师(含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推荐的线上直播课程)每年要分别填报《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线上培训登记表》(附件1)、《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线下培训登记表》(附件2),年末报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同时将各学院(部)《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工作总结》(附件4)报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
第十条 学校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列入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继续教育范围计算学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