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jkb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3402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教育理念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多元评价,突出学生评价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目的

教学质量考核旨在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而激发学校和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担任该学年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

三、考核形式

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考核方式分为三个方面,即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和院(部)领导、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

(一)学生评价

1.当学年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学生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2.学生对教师指导的评价,包括学业指导、人文素质教育指导、大学生社团指导和创业指导等。

(二)教研室同行评价

由各院(部)根据学校的安排统一组织,按要求组织听课,并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同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三)院(部)领导、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

院(部)领导、教学质量监控小组通过组织听课,检查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开展对教师教学评价,并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分值占比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占50%(教学评价占40%,指导学生评价占10%,无学生的教学单位教学评价按50%计算),教研室同行评价占30%,院(部)领导、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占20%。教学评价、学生对教师指导的评价以及教研室同行评价均按照学年教师个人平均分进行计算。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1.教师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参与考核教师总人数的25%;其中管理及综合岗位教师优秀等次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管理及综合岗位教师总数的25%

3.合格、不合格的比例之和不得低于本教学单位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4.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学生评价分数高者优先。

(三)加分项目

1.所有附件表中包含的“加分项目”必须是当学年内立项、发表、出版或者完成的,时间为上一年61日至次年的531日,加分项目时间认定以文件发布时间、证书落款时间、出版时间为准;

2.参加考核的教师每人项目加分最高不能超过6分;

3.每个项目只能加分一次;

4.集体类项目负责人加分不超过项目总加分的1/2,项目组其他成员前三名分别加项目总分的1/41/81/8

5.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加分仅限第一作者;

6.加分项目由职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

7.具体加分项参照附件《蚌埠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

五、特殊情形考核认定

(一)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学生评教位于本教学单位后50%者;

2.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

3.学年完成课堂理论和实验教学学时专任教师低于160(乘系数后)者,管理及综合岗位教师低于80(乘系数后)者。

(二)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合格等次

1.学年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及综合岗位人员在岗位上履职尽责情况良好者;

2.获学校批准访学、进修、挂职锻炼等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三)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学年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

2.学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3.未经学校批准无正当理由学年课堂理论和实验教学学时为0者(管理及综合岗位人员除外)。

(四)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

1.学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2.学年在校历规定的正常教学周内累计病假超过25周者。

(五)优秀等次评定条件

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前50%,学年完成课堂理论和实验教学学时专任教师达到160(乘系数后)以上;管理及综合岗位教师达到80(乘系数后)以上,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六、考核组织实施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组织,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所有原始资料统一由院(部)保存,考核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三)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聘任等依据之一。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原则上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中遴选。

(三)获教学优秀等次的教师,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加20个学时,纳入绩效工资统一发放。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要督促教师限期整改,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整改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

(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院教字〔2020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表》

 

 

 

 

附件:

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表

 

教学部门盖章:           教师姓名:        学年:

     

成绩

学生

评价分

教学评价分×40%

 

指导学生评价分×10%

 

教研室同行评价分×30%

 

()领导、教学单位质量监控小组评价分×20%

 

     

成绩

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每篇分别加6分、4分、1.5分、0.5

 

教育教学论著

每部加4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一类、二类、三类、校级一般每项分别加6分、3分、1分、0.5

 

教学名师

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每项分别加6分、3分、1

 

教坛新秀

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坛新秀每项分别加5分、2分、0.5

 

教学成果奖

一类(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加6分、5分、4

二类(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4分、3.5分、2分、1.5

三类(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5分、1分、0.5

 

教学竞赛

一类(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6分、4.5分、4分、3

二类(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4分、3.5分、2分、1.5

三类(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5分、1分、0.5

 

教材建设

国家级、省级、校级规划教材每本分别加3分、1分、0.5

 

国家协同育人项目

 

国家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每项加1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一类(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1

二类(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5分、1分、0.5

三类(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优秀等次的每项加0.2

 

年度教学工作量

新开课每门加0.5

 

教学工作量超过绩效工资方案规定的额定工作量(320学时)一倍者加1分,超过一半者加0.5分。

 

总分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是指考核分值≥85,良好是指85>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师。

   2.表中加分项目分类按照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分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