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考核的监督、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院教字〔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作为一学年一次的常规性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担任该学年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
四、考核时间
5月24日至7月2日。
五、考核方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占50%(教学评价占40%,指导学生评价占10%,无学生的教学单位教学评价按50%计算),教学评价、指导学生评价和教研室同行评价按照学年教师个人平均分进行计算。教研室同行评价占30%,院(部)领导、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占20%。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组织,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加分项目请各教学单位参照《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院教字〔2021〕8号)文件执行。指导学生评价请各教学单位参照《蚌埠学院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参与考核教师总人数的25%;其中管理及综合岗位教师优秀等次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管理及综合岗位教师总数的25%;合格、不合格的比例之和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学生评价分数高的优先。
(三)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于6月7日前将学生网上评教、同行评教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于7月2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表格见附件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报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审核后,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
(四)其它特殊情况请各教学单位参照《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院教字〔2021〕8号)文件执行。附件表5中所包含“加分项目”的审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收齐后到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
六、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选先进、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之一,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本学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考核;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细则,认真组织考核,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不同等次的人数;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考核。
附件3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xls附件4 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表.docx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