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版)

发布者:jkb发布时间:2021-04-09浏览次数:30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为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组织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规范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打造一流本科教学,实现本科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的全程覆盖、全员参与。

第三条 落实院(部)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建设,把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作为评价学院(部)领导班子和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职能部门本科教学质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 在学校党政和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制定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制度,负责本科教学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控,保障本科办学经费。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财务处)

第五条 负责组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积极组织开展课程与教材建设。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组织各学院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审核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异动;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规划,推动教材建设。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六条 负责学校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完成本科生学籍注册及异动注册变更;审批和处理转学、转专业、退学、交流学习以及学业处理等引起的学籍变动;审核全校毕业生的毕业及授位数据,完成本科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制作和发放;负责在校本科生成绩单、学习证明等的出具工作。

(责任部门:教务处)

第七条 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建设和维护本科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组织安排和下达教学任务,受理调停课,审核教学工作量;组织学校本科生统一考试,审核成绩录入及变更;开展教学秩序检查;负责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等工作。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第八条 负责推进学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组织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过程管理、结项验收等,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组织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奖励。

(责任部门:教务处、人事处)

第九条 负责教师教学培训和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推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监控;组织开展助教和新进教师的入职培训、教师教学技能训练、日常教学观摩与教学竞赛;定期发布本科教育质量报告。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人事处)

第十条 负责落实校领导听课工作。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其中思政课不少于2学时;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并填写《蚌埠学院听课记录表》。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十一条 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师德宣传、将师德纳入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十二条 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本科教学秩序、质量,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十三条  负责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积极宣传学习先进集体和个人,强化纪律约束,充分发挥各种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让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提高学习质量。

(责任部门:学生处)

第三章  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部)是本科人才培养的主体,负责本院(部)的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与改革创新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与改革创新工作;教研室主任是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是课程建设的执行者、课程教学的实施者和课程评估的参与者。

第十五条 负责本院(部)的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经费使用和教学保障机制建设。执行学校的专业、课程建设规划;保障学院本科教育的经费投入,每年须公布本学院本科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使用效益;组建并推动院、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定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制度,指导其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制定学院层面教学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投身本科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制订并贯彻落实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本院(部)各专业的社会需求调研,明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完成本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审核及实施工作;组织新专业的论证、申报与建设;开展本院(部)各门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的内容协调、修订与审核;执行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开展教材建设,审核、提交教材选用计划等。

第十七条 负责开展院(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排课、选课、调停课程、考试、成绩录入审核等工作;落实本院(部)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教学制度,核算并提交院(部)教学工作量;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协助认定和处理各级教学事故;完成各类考试、教学培训工作;督促本学院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做好日常教学检查、期末考试检查、实验考核检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与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开展学院的学生学业指导工作。构建、落实学院的学生学业指导体系,要求指导教师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业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要求,打造学院教学和学习文化品牌,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第十九条 负责院(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以及相关项目建设。推动院(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组织实施等;落实院(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检查管理;做好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初评、推荐和成果推广等;加强组织学习各类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负责协助学校落实本科教育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根据学校的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要求,落实院(部)层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开展教学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负责组织落实院(部)层面的教学观摩与听课。院(部)(正、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并填写《蚌埠学院听课记录表》。

第二十二条 负责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评价、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校与各任课教师,并对院(部)所开设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负责院(部)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本科课程建设与教学需求制定本科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落实院(部)师资建设工作, 确保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开展院(部)教师培训、考核和评价;配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制定并实施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计划。

第二十四条 负责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院(部)师德考评和奖惩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院(部)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第二十五条 负责本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是本院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学院要采取多种措施塑造良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引导学生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学习,严格纪律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奖励正向激励功能,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二十六条 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监督及奖惩

第二十七条 建立本科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监督机制,加强教学信息员、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监督信息反馈台账制度。

第二十八条 通过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学质量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本科教学质量管理职责范围,定期对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展教学质量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十条 对履行教学质量管理责任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在蚌埠学院教学工作奖励评选中优先。

第三十一条 对履行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不力,涉嫌教学事故行为的责任人,将按照《蚌埠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每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中,对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教师,当年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三条 在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蚌埠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院教字[2020]2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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