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了解教师课程教学效果,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考核的监督、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作为一学年一次的常规性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评价原则。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编从事本专科生教学工作的专任(含行政兼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由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单位领导评价,教学单位质量监控小组评价四部分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40%,学生评价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行评价占25%,教学单位领导评价占15%,教学单位质量监控小组评价占20%,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加分项目、减分项目请各教学单位参照往年惯例执行。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且成绩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前25%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比例之和为参加考核教师(含直接认定为合格、不合格的教师)总数的15%。对师德低下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于5月27日前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于6月6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表格见附件5)《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汇总表》报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发文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相关表格电子稿请在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四)行政兼职教师,自愿按学科参加相应教学单位考核,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告知本单位行政兼职教师。
(五)整个学年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级,由教学单位直接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认定为合格,其它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经人事处确认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行政兼职教师;
2、学校派出挂职、进修、访学,或从事其它工作,本人提供书面总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处确认完成任务的教师。
五、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不同等次的人数,不得超标;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考评。
附件1:网上评教时间安排表
附件2:教研室同行及教学单位领导评价表
附件3: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表
附件4:教学研究情况审核表
附件5: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汇总表
附件6:蚌埠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