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蚌房金〔2021〕12号)的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审及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核实完善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基本信息,请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按《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审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的填报说明要求完善本部门教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于2021年7月21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填报后的电子表格发送财务处综合科。邮箱:175741622@qq.com。联系人:刘老师,手机:18355298905。 为保证我校公积金年审及缴存核定工作顺利进行,请按期完成填报工作。
二、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动
根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年审通过后可按调整后新基数缴存,下月起将调整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包括发放的2019年度一次性奖励(含目标考核奖、文明创建奖及双拥创建奖)及2020年全年工资收入,汇总平均到全年每个月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的政策,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同时根据文件执行蚌埠市月缴存上限限额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2403元,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不予执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动。
特此通知。
蚌埠学院财务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