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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系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2

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及《蚌埠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大力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决定在各系建立二级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具体如下:

一、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的人员配置

各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站长一般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心理辅导站成员由各系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相关人员及班级心理委员组成。

二、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各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作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并结合系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有在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及时解决本系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初步干预。

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不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机构完善及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3.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管理学生的心理档案,认真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4.做好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5.做好本系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6.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危机初步干预,并做好心理障碍学生的转介工作。

7.组织本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工作人员及班级心理委员参加院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的建设情况纳入今年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年底将对各系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各系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于10月21日前将各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成员名单(包括电子版)报送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行政楼203,电子稿发送至619892128@qq.com)。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