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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丽心灵,和谐校园”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0

各系、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行)(教思政厅(2011)1号)、《蚌埠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院字(2011)76号)有关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经研究,在全院范围围绕“美丽心灵 和谐校园”开展本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美丽心灵 和谐校园”

二、时间

2015年11月――12月

三、内容

各系围绕“美丽心灵 和谐校园”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单位

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各系、大学生心理协会

五、具体要求

1、请各系及相关部门围绕“美丽心灵 和谐校园”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开展活动并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2、各系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本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3、各系于12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图片资料报送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行政楼203室)。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