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行)(教思政厅(2011)1号)、《蚌埠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院字(2011)76号)有关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经研究,在全院范围围绕“美丽心灵 和谐校园”开展本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美丽心灵 和谐校园”
二、时间
2015年11月――12月
三、内容
各系围绕“美丽心灵 和谐校园”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单位
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各系、大学生心理协会
五、具体要求
1、请各系及相关部门围绕“美丽心灵 和谐校园”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开展活动并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2、各系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本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3、各系于12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图片资料报送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行政楼203室)。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