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和《蚌埠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院字【2011】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健全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机制。经研究,各系在2015级新生班级中选拔出心理委员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通知如下:
一、心理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热心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有奉献精神,人际关系较好;
(二)为人乐观、开朗,能独立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三)观察力、理解力、语言表达力较好;
(四)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性格宽容大方;
(五)学习成绩良好。
二、心理委员的主要工作和职责
(一)负责联络工作
班级同学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或困扰,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如果出现心理危机,第一时间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并守在第一现场,老师到后协助工作;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负责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
参与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协助全班同学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自主性组织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执行定期汇报制度(周汇报制度和月汇报制度)
1、每周内班级发生的重大事件,需关注的普遍心理问题;
2、每周内个别(特殊)同学情况描述(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主要问题等详细信息);
3、每月内参与心理服务活动及其感想;
4、每月内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或培训;
5、对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四)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建立、管理学生心理档案,以及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
三、相关要求
各系根据要求于10月15日前将名单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送方式:学工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蚌埠学院心理委员汇总表》发送到619892128@qq.com 。
附件:蚌埠学院心理委员汇总表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