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8-30 浏览次数: 8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

皖政〔20173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巡视和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治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禁设立“小金库”

1.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日常监管,严格责任落实,保持对“小金库”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全面构建覆盖资金收支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多层级的“小金库”防治体系。

2.严格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由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对省级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产、地产实施统一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体外循环。

3.严格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符合规定的账户经审核后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定的账户限期予以撤并。确需新增账户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批。违规开设账户的,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4.严格执行津补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规范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规定,一律不准在统一政策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水平。

5.严格津补贴预算管理。津贴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预算供给政策,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6.规范津补贴发放方式。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其他形式发放。

三、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

7.严格把握兼职条件。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所兼任职务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职,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非专业出身的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文艺类社会组织兼职。

8.严格执行兼职纪律。领导干部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9.加强兼职日常监管。兼职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应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书面报告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等。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审核,对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应责令其辞去社会组织职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民政部门对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兼职的社会组织,不予注册登记或换发登记证书;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有领导干部不符合兼职规定或违规取酬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严禁违规审批投资项目

10.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任何前置审批。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有权必有责、用权须负责”。

11.严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大力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按照“平台受理、在线办理”的要求,除涉密的投资项目外,各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审批监管事项一律纳入平台办理。

12.强化政府投资监管。政府投资资金(除明确支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项目外)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并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未列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突发性应急事件外,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13.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治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纳入审计监督重要内容,针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行业重点审计、全程跟踪。强化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审计“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不反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4.落实执纪责任。每年1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就上年度治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等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对当年工作作出书面承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各级监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中央和我省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15.从严执纪问责。发生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违规审批投资项目等突出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从严处理,严肃问责。对查实的相关违纪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16.强化考核运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严禁违规审批投资项目情况,纳入对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