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有效降低交通、火灾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感、幸福感,现对校园内现有电动车、自行车进行信息采集。
一、关于车辆信息采集
(一)采集对象:校园内师生员工、家属、服务外包等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
(二)采集时间:10月7日—10月21日;
(三)采集目的:为发放校园牌照、车辆身份二维码提供基础数据,以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管理。(采集信息严格保密)
(四)采集方式:学生车辆信息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采集,教职工及家属车辆信息由各单位(部门)负责采集,进校第三方企业、经营单位等车辆信息由监管职能部门负责采集。采集表纸质版盖章后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行政楼1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6659617@qq.com。联系人:侯迪,电话:0552-3171109。
二、关于车辆登记上牌
(一)管理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蚌电动〔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蚌政办秘〔2021〕46号)《蚌埠学院电动车及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院保卫字〔2023〕8号)。请未取得交管部门发放牌照的电动车车主尽快去交管部门办理,凡是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辆不发放校园牌照。
(二)校园牌照发放:保卫处依据《蚌埠学院电动车及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院保卫字〔2023〕8号)及《蚌埠学院校园电动车、自行车信息采集表》对自行车及在交管部门取得合法牌照的电动车发放校园牌照。
三、加强车辆管理
2023年10月31日前未获得校园牌照的电动车、自行车请车主自行处理。2023年12月1日起保卫处将对校园内无车主车辆、不遵守管理制度车辆依规集中清理出校园。
保卫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