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 2020-09-15 浏览次数: 11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检查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工作状态及试鸣效果,按照省人防办统一部署,定于918日上午918分至938分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在市区和三县城区发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为:

预先警报:36,24,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6,6,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