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烟火人家》,用法律武器守护每个“她”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137

电视剧《烟火人家》以一个平凡大家庭中的老中青三代女性为主角,展现了当代普通女性群体在家庭、婚姻、职场、情感等方面面临的种种现实难题,诠释了三代人之间的自救与和解。人性的善与恶,生活的是与非,都抵挡不住她们用爱构筑自己的群岛。让我们拿起法律武器,与剧中的几位普通女性共同解决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那些法律问题。

场景一:孟菀青事业有成,其与丈夫陶大磊表面上恩爱幸福,实际上充满虚假和欺骗。陶大磊私下经常与女主播吴星约会、跳舞、送礼物,孟菀青前去舞厅才发现陶大磊不仅出轨,还用她辛苦赚的钱多次给女主播直播间充值刷礼物,仅在网贷平台就欠了3万多元。丈夫出轨女主播,约会送礼物、直播间充值刷礼物,妻子能否要求返还财产?

关于丈夫在直播间充值打赏的行为定性。法官李昕表示,在网络平台充值并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打赏主播、给主播刷礼物的行为属于文化娱乐网络消费行为,打赏者与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打赏者与主播之间不属于赠与。也就是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打赏者,其充值打赏行为实质上是对主播提供的才艺表演等服务的“消费”而非赠与,且相关服务已实时履行不存在可逆性,在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下,打赏者不能要求返还财产。实践中,如欲追回直播打赏的钱,应当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第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均属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打赏行为,在未得到其家长或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打赏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回价款。

第二,夫妻一方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打赏金额巨大或基于婚外情感交往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有权请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如果发生诉讼,法院会综合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消费、打赏次数、打赏金额是否合理等因素综合判断打赏行为是否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同时会注意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第三,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打赏行为无效,比如平台或主播存在欺诈行为、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等,以及打赏者使用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打赏的,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可以要求平台向打赏者返还或依法予以追缴。

场景二:孟明玮多年来一直对女儿李衣锦要求十分严格,总想控制和改变女儿,造成母女关系紧张。这一次,孟明玮再次打着为女儿好的旗号,想让女儿回老家安稳生活,遂擅自找到女儿的公司领导替女儿辞职。李衣锦得知后十分生气,与妈妈大吵了一架。从法律角度来说,妈妈能替女儿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都是本人向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他人代写辞职报告或代为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情形。他人代为辞职,实际上是一种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有相应的代理权限。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事先没有取得委托授权,该代理行为并非一定无效,而是在劳动者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当劳动者事后追认的,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而当劳动者本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作表示或者及时提出异议不予追认的,亲属代为辞职的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在未取得女儿授权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代替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女儿提出辞职。

场景三:李衣锦为了在公司站稳脚跟,主动跟进小红莓项目并获得公司经理的赏识。其他同事见状心有不甘,便在公司传播李衣锦与经理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面对同事的诋毁,李衣锦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诽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对造谣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相关人员处以相应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造谣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者除了报警外,还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