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的古代幽默判词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4-23浏览次数:73

判决书虽系公文,但也经常有判词妙趣横生。汉语博大精深趣味无穷,即便是多为刻板枯燥之语的古代官府断案判词中,亦有语锋机巧令人忍俊不禁者,其中有八则幽默的判词,值得我们去细细品读。

    一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北宋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盗窃国库罪将他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小吏无话可说。

   二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

  南宋清官马光祖担任京口县县令时,当地权贵福王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三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明朝代宗时,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一天,宁王府的一位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户平民家饲养的黄狗咬伤。狗的主人吓坏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但这位仆役不顾众人,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堪称绝妙,给人入情入理之感,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四父贫为盗,死何辞焉?

  明朝末年凌濛初编著的《初刻拍案惊奇》第十三卷《赵六老舐犊丧残生张知县诛枭成铁案》中,讲述儿子深夜打贼误杀父亲,本来杀贼可恕,但却因不孝当诛而被判死罪的故事。某地有一财主赵聪,甚为富有,与其父赵六老分开生活。一天夜里,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财主家,被家人发现,一阵乱棒,活活打死。待到举灯一看,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报了官,当地有关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应死罪。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随即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五、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明代时,一年仲春,湖南长沙农村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这天,两家主人听说太守祝枝山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祝枝山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六、并州剪子苏州绦,扬州草鞋芜湖刀

  宋元丰年间,苏东坡在徐州任太守时,接到一法号怀远的和尚告乡民无端殴打出家人的诉状。

经查,此僧身在佛门,心恋红尘,某日喝得酩酊大醉,调戏民女,这才被众乡民痛打一顿,怀远为免遭寺规惩戒,谎称“乡民欺负出家人”,告到徐州府。苏东坡悉情后在原诉讼状上写下十四字判状语:“并州剪子苏州绦,扬州草鞋芜湖刀。”让怀远回去自悟。怀远回寺后想了几日,仍不明判词其义。后请教塾馆先生,那先生说,这两句话是歇后语,其后半部分是“打得好”。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