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为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教学和管理改革工作持续改进。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本学期的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学时间
2020年12月10日-12月20日。
二、评学范围
1.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2.评学对象:教师当学期所教授的本专科教学班学生。
三、评学内容
1.学生学习基础:包括知识基础和方法基础。
2.学生学习纪律:包括迟到、旷课和课堂纪律情况。
3.学生学习过程:包括学习兴趣、师生交流、自主学习和学习性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4.学生学习效果:包括知识、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
5.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
四、评学流程
1.首先进入“蚌埠学院教务处”首页, 在左侧“服务平台”点击“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在右侧的登录界面,正确填写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3.进入“主控界面”,再点击“教师应用”中的“教学评价”,选择“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系统将显示出教师本学期需要进行评价班级的列表。
4.点击课程后面的“未评价”,即进入网上教师评学界面。然后对照每项指标进行打分,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评语和建议,全部指标评价结束后,点击“提交”。
五、结果引用
1.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价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评价分数为90-80(含80)分为良好,评价分数为80-60(含60)分为合格,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结果运用。评学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划分到班级的依据,同时作为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六、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评学工作。各任课教师应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各项指标的等级评价。
2.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拟订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及要求。按照自然班级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对非自然班级授课的课程(体育课等)暂不开展评学活动。
2.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教师评学情况,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撰写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并作为教学和管理改革的依据。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