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及时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加强我校日常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9-11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9-11周(10月30日-11月15日)
二、检查形式
采取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自查内容
(一)教学文件档案。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档案的一致性、规范性。
(二) 教学秩序情况。包括本学期教学纪律情况、教学计划变动情况、调课次数统计及调课理由说明。
(三) 课堂教学情况。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与质量、作业布置批改、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等情况。
(四)实践教学。检查实验、实习(实训)等计划及落实情况、实验课准备、实验报告评阅、实验室工作日志等过程管理材料完备规范情况。
(五) 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重点检查评估周(13周)任课教师磨课情况,对打分排名靠后的教师,教研室、学院(部)要进行重点帮扶,保证授课人人过关。
(六) 检查听课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如实做好听课数据的统计工作。
(七) 学生学习情况。重点抓好学风建设,了解本学期课堂纪律、学生出勤率、作业完成等情况。
(八)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本单位教风学风状况的日常督导与检查、对新进教师的听课情况、上学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监控材料等。
四、专项检查内容
(一)优秀率、不及格率课程试卷整改完成情况的检查。
对本单位近三学年不及格率及优秀率异常的试卷(不及格率、优秀率≥40%),并整改到位,检查与其配套的试卷审核、试卷评析材料,异常情况说明材料及专项整改措施方案等。尤其是对于不及格率、优秀率≥70%的课程试卷,教学单位要开党政联席会议明确整改的方法与措施,特别是2018-2019学年度出现上述情况的课程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要求教学单位要约谈任课教师促进其改进。
(二)教学规章制度学习和制定实施细则完成情况的检查。各教学单位在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单位的实际和专业特点制定出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学校对于各教学单位专项检查的项目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校级教学督导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自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体现教学单位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
(二)自查工作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各项教学工作,要切实查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预评估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解决,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的闭环运行模式。
(三)做好分析总结工作。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梳理与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期中教学总体运行情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整改思路措施等方面)(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各一份),于11月20日前交至行政楼303室邓意老师处。(邮箱:365702213@qq.com)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