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在质量监控和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形成校院两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现将加强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及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工作实际,制订、完善本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相关制度,构建本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保证有效落实。
2.负责对学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及发展等方面进行监控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统计、分析、反馈及整改,形成教学信息的反馈与调控机制,推动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4.负责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原始材料的管理和保存以及反馈信息的整理与发布,建立“监控管理---评价评估---反馈调控——质量改进”为一体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档案。
5.依据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并发布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简报或工作动态。
6.按时向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材料,接受学校对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评价。
二、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的工作权限
1.对本院(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有关的教学事项有知情权。
2.对本院(部)有关教学工作安排和重大教学事项有建议权。
3.对出现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在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一票否决权”。
三、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主要监控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及实施情况监控。审查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质量,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契合度、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审验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教学条件及资源监控。对本院(部)教学设施、实验实训条件、课程资源、图书资料等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3.教学过程监控。对本院(部)课堂教学活动、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与运行情况、教师教学状态、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推动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4.课程考核环节质量监控。对本院(部)课程考核工作机制、各门课程尤其是应用型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内容、考务管理、成绩评定与分析、考核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5.教学基本建设质量监控。对本院(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教风学风建设质量及成效等进行检查及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及措施。
6.学生学习及发展情况监控。对本院(部)学生学习状态、学业发展、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就业情况等进行检查与评价,就如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改进建议和措施。
7.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对本院(部)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监控和评价,并制订改进措施,实施整改。
四、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主要工作方式
1.听课。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开展随机听课及有针对性的听课工作,了解课堂教学及实验教学开展情况,了解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状况等。
2.检查。按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计划,对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条件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推进整改。
3.巡视。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学秩序、期末考试安排、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巡视,确保教学运行规范有序。
4.调研。根据学院(部)教学质量管理工作需要,通过个别谈话、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项调研,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形成调研报告,供学院或相关部门参考。
5.评估。依据学院(部)教学工作目标,对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工作开展成效进行专项或综合评估,精准定位,查找不足,明确改进内容及措施。
6.研讨。结合学院(部)监控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工作研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明确工作方向。
7.整改。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院(部)教学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推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五、有关要求
1.二级学院(部)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发布和反馈制度,通过会议、信息简报、通报、谈话等形式及时将监控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2.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要针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研讨,制订整改方案及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贯彻落实。
3.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要定期对各类检查、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促进本学院(部)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4.二级学院(部)实行教学质量责任追究及一票否决制度,对在教学过程、考试环节、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对出现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本学院(部)不得提名其参加当年职称晋升及各级各类教学评优评先活动。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