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师发展与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3     浏览次数: 580

质监字[20197


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状态的评价、监测和反馈,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教学和管理改革工作持续改进。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师评学活动,为保证评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19527-31

二、评学范围

1.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2.评学对象:教师当学期所教授的本科教学班学生。

三、评学内容

1.学生学习基础:包括知识基础和方法基础。

2.学生学习纪律:包括迟到、旷课和课堂纪律情况。

3.学生学习过程:包括学习兴趣、师生交流、自主学习和学习性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4.学生学习效果:包括知识、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

5.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

四、评学程序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拟订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及要求。

2.教师评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按照自然班级填写《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对非自然班级授课的课程(体育课等)暂不开展评学活动;对跨单位授课的教师,由开课单位填写《蚌埠学院跨单位授课教师评学汇总表》于65日前送交学生归属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分专业分年级汇总整理,填写《教师评学汇总表》,撰写当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

3.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撰写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并作为进行教学和管理改革的依据。

五、结果引用

1.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价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评价分数为90-80(含80)分为良好,评价分数为80-60(含60)分为合格,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结果运用。评学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划分到班级的依据,同时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六、相关要求

1. 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各项指标的等级评价,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评语和建议,加强评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于611日前将《蚌埠学院教师教学情况汇总表》、《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科邓意老师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365702213@qq.com

附件1:《蚌埠学院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

     附件2:《蚌埠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附件3:《蚌埠学院跨单位授课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2019523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