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做好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蚌房金﹝2024﹞14号)文件要求,我校重新核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具体事项如下:
一、将教职工2023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含2023年目标考核奖)平均至全年每个月作为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二、执行蚌埠市月缴存额上限(2024年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798元),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不予执行。
调整后,8月份发放的工资将有所变动,详见财务处主页《关于2024年8月工资发放的相关说明》。
财务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