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4-08-07浏览:85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做好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蚌房金﹝202414号)文件要求,我校重新核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具体事项如下:

一、将教职工2023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含2023目标考核奖)平均至全年每个月作为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11日至20241231日)执行

二、执行蚌埠市月缴存额上限(2024年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798元),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不予执行。

调整后,8月份发放的工资将有所变动,详见财务处主页《关于20248月工资发放的相关说明》。

       

 财务处      

20248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