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2024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各位教职工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有动态提示“2024年度专项附扣除开始确认”的信息,进入后首先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您以往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实无误后返回至此页面点击“去确认”或者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按提示点击“一键带入”—“确定”—“一键确认”—“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导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温馨提示:新增或修改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时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蚌埠学院”进行申报。
各位教职工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综合科刘老师,咨询电话3178378。
财务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