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做好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蚌房金﹝2023﹞6号)文件要求,我校重新核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8月工资将会有所变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我校教职工2022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含2022年度综合考核奖)平均到全年每个月作为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同时执行蚌埠市月缴存额上限(2023年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676元),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不予执行。
二、2023年8月工资变动情况
自2023年8月起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同时补缴2023年1月至7月公积金差额部分,补缴金额在2023年8月工资中代扣。
上述代扣后,2023年8月份发放的工资将有所变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