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往来款的通知

时间:2023-04-07浏览:2064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加强我校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现象,现对我校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二级部门及其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原独立核算单位(含后勤集团、电大、工会)及学报杂志社自行清理,特别是原独立核算单位移交学校财务前的遗留账务加大清理力度。

清理基准时间:2023年3月31日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单位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3.原独立核算单位转入的遗留借款; 

4.基建形成的借款; 

5.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工资(薪金)性代扣款 

5.各类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代管款项

三、清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

2023年3月31日以前的各类借款,各部门督促各借款人4月30日前到财务处办清有关还款和报账手续;对于2023年3月31日以前的应付款,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发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通知对方单位办理转付手续;属于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承办部门及时转付;属于代扣的工资(含津补贴),人事部门及时清理;属于教科研课题及其他应付款的,及时转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第二价段(5月1日-31日)

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各类借款且在4月30日前仍没有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的业务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第三价段(6月1日-6月30日)

对截止到531日仍未报销或还的业务直接从个人工资及奖励中抵扣冲账,直至所借款项冲完为止,冲账后不再返还给本人。

(四)清理要求

对因公务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报账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出意见和报账最后期限,报财务处审核。对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由所在部门形成书面说明(模板见附件),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207室。联系人:刘景梅,电话:0552-3177266。未尽事宜及需咨询事项,请与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无法核销按期核销往来款说明.doc

     2.部门未核销暂付款查询表(发各部门)

     3.部门未核销暂收款查询表(发各部门)

 

 

财务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