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奖励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2021年1月工资变动的通知

时间:2021-01-08浏览:4655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一次性奖励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20211月工资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奖励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自20211月起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放的2019年度一次性奖励(含目标考核奖、文明创建奖及双拥创建奖)汇总平均到全年每个月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的政策,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同时执行蚌埠市月缴存上限限额(2020年上限限额为2170元),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不予执行。

二、20211月工资变动情况

(一) 2019年度一次性奖励纳入2021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扣代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所有在编人员个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均增加,增加金额在20211月工资中代扣。

上述代扣后,20211月份发放的工资将减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

                                               2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