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

时间:2020-09-29浏览:2474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减少往来款挂账现象,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字〔2016190号)精神,现将清理各类往来款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各二级部门及其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原独立核算单位(含后勤集团、电大、工会)及学报杂志社自行清理,特别是原独立核算单位移交学校财务前的遗留账务加大清理力度。

清理基准时间:2020920日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201026日。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2.原独立核算单位的各类借款;

4.基建形成的借款;

5.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工资(薪金)性代扣款 ;

5.各类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代管款项

各类代为管理的外单位款项。

三、清理要求

(一)2020920日以前的各类借款,各部门督促各借款人自本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财务处办清有关还款或报账手续。对规定的时间节点仍没有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并直接从个人工资及奖励中抵扣冲账,直至所借款项冲完为止,冲账后不再返回给本人。

(二)对于2020920日以前的应付款,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发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归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通知对方单位办理转付手续;属于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承办部门及时转付;属于代扣的工资(含津补贴),人事部门及时清理;属于教科研课题及其他应付款的,管理部门督促及时转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应付款项自本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清理完毕。

(三)对确有公务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报账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出意见和报账最后期限,报财务处审核。对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由所在部门形成书面说明(模板见附件),书面说明要逐条进行说明,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1.部门往来款专项清理说明

      2.部门未核销暂付款查询表(发各部门)

      3.部门未核销暂收款查询表(发各部门)

 

 

财 务 处

                                 2020925


  附件1:部门往来款专项清理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