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结转结余指标清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学院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院财字〔2018〕1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支出的清理
2019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各类人员经费(工资、津补贴、社保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水电费、车辆经费、接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各单位维持经费、各单位经常性业务经费、各单位创收经费等基本支出及以前年度滚动结余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部不予结转。
二、项目支出的清理
学校下达的各类专项,按资金性质和管理要求不同,采取如下的清理办法。
(一)基建项目(不含基建维修费)
必须结转实施的基建支出应控制结转规模,由基建处与财务处核对后结转;
(二)政府采购项目
已办理采购审批程序和招标采购手续但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是已完成采购行为要跨年支付的采购结算尾款,或者是其他性质的项目结算尾款,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提供资料报财务处审核办理结转;政府采购后的结余资金不予结转。
(三)科研教研等各类项目
2016年1月1日以前,学校下达的科研教研等各类项目指标一律不予结转;省财政部门一体化平台下达各类科研教研各类项目资金,由于没有完成所有资金支付,省财政已经收回的项目,不再办理资金支付并将核减该项目指标。
其他部门拨入的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协作经费、科研服务经费等科研专项经费结余,暂不清理。
(四)人才专项
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省级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校级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按人事部门规定期限使用,逾期的一律不予结转。
三、其他
经上级部门政策允许结转的资金,由财务处与相关部门核对后,办理结转手续。
三、特别说明
(一)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转结余指标清理工作,及时与项目负责人一起确认清理意见,在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2019年结转结余指标余额清理确认表》(财务处单独发送),如未及时报送造成项目结余指标被清理无法报账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负责。特殊情况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 1月15日前统一报到财务处,不受理个人申请。上述项目清理后,原经费账户注销。
(二)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分析和查找造成结余结转资金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支付进度,压缩结转结余规模。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商议解决,联系人 邵琪,电话:3177298。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