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2019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状况,圆满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编制时间安排
由于年终决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2019年度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其中:省财政拨款资金延迟至12月25日;年终决算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5日,决算期间财务处暂停办理报销业务;收费暂停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5日。
二、抓紧落实2019年度预算收入
(一)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地完成学校2019年度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的收缴任务。
(二)继教院(电大)做好成教学生学费催缴工作;做好三县电大及函授站(点)学费分成的核对、催缴和结账等工作,确保完成2019年度成教收入任务。
(三)资产部门要全面核查学校资产出租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房租、场租、资源使用费的收缴工作,特别是遗留的部分出租合同补充备案及租金上缴工作。
(四)后勤管理处要配合做好出租租金收取上缴工作、水电费回收工作。
(五)科研处按2019年度预算做好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工作,确保实现2019年科研经费收入目标。
(六)其他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有创收收入的要及时交财务处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坐支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形成支出
(一)省级预算财政拨款中非采购指标(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未形成支出的,要加快支出进度;已纳入预算项目未付款的,抓紧申请支付,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12月25日前所有非政府采购指标全部形成支出。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项目,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资金转付手续,特别是2018年中央财政支付地方高校建设资金。2017年度、2018年度财政结余资金(含政府采购及非政府采购资金)未支出的省财政厅将全部收回。
(二)按进度付款的基建工程和已完工的维修项目,基建、后勤、审计等部门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及审计手续,及时结账报账。涉及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推进项目落地,加大力度,共同积极推动预算执行。
(三)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年终不得突击花钱。
四、清理往来款项
(一)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往来款的及时核销工作,在财务处前期清理往来款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彻底清理核销往来款,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借款。
(二)各类借款需在2019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清理重点是各类科研、教研等项目借款,请各部门督促清欠各类借款;截至2019年12月20日以前已到期的应付款(工程尾款、质保金等)在2019年12月20日前办理转付手续。
(三)原独立核算单位(含后勤集团、电大、工会)及学报杂志社往来款自行清理,特别是原独立核算单位移交学校财务前的遗留账务加大清理力度。
五、票据清理
所有从财务处领用、借用的各类票据,须在2019年12月25日前交财务处检查、确认、核销。
(一)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汇款入账的视同个人借款,按《蚌埠学院预借票据申请表》中“本人承诺”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资金已到账,需要财务处开具相关票据的,抓紧到财务处开具票据,不办理跨年度票据开具。
六、做好年终对账和资产清理
(一)清理核实学校各类账户的银行存款,及时做好对账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做好固定资产账实核对、无形资产的统计工作。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已经批复的报废资产,资产部门要做好报废资产核销、资产残值入账工作。相关部门应做好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统计和计量工作,于12月20日前提交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资产部门清查盘点结果、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情况报财务处。
七、其他事项
(一)按省教育厅决算通知,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向财务处报送决算相关数据、支撑材料和必要的说明(具体内容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二)按财务公开的规定,校属各单位对支出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公开。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