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的通知

时间:2019-10-23浏览:1075

关于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现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及学校《关于印发<蚌埠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字〔201619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各类往来款项专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各二级部门及其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原独立核算单位(含后勤集团、电大、工会)及学报杂志社自行清理,特别是原独立核算单位移交学校财务前的遗留账务加大清理力度。

清理基准时间:2019年8月31日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2.原独立核算单位的各类借款;

4.基建形成的借款;

5.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工资(薪金)性代扣款

5.各类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代管款项

各类代为管理的外单位款项。

三、清理要求

(一)2019年8月31日以前的各类借款,各部门督促各借款人自本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财务处办清有关还款或报账手续。对规定的时间节点仍没有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并直接从个人工资及奖励中抵扣冲账,直至所借款项冲完为止,冲账后不再返回给本人。

(二)对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的应付款,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发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归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通知对方单位办理转付手续;属于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承办部门及时转付;属于代扣的工资(含津补贴),人事部门及时清理;属于教科研课题及其他应付款的,管理部门督促及时转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应付款项自本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清理完毕。

(三)对确有公务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报账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出意见和报账最后期限,报财务处审核。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由所在部门形成书面说明(模板见附件),书面说明要逐条进行说明,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

(四)请各单位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及时公布本部门的往来款信息,通知并督促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理,以免影响部门和个人工作。

(五)为确保清理成果,方便年终决算,自2019年1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各类借款。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部门往来款专项清理说明

      2.部门未核销暂付款查询表(发各部门

      3.部门未核销暂收款查询表(发各部门



处     

  

2019年10月20日    



附件1:部门往来款专项清理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