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申报2018年度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涉税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9-03-18浏览:708

关于自行申报2018年度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涉税事宜的通知

各位纳税人: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191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630日前,参照原12万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