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18年年终将至,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我校2018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安徽省教育厅财务决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起止时间
2018年度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省财政拨款报账延迟至12月25日;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5日年终决算,停止报账。
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5日暂停收费。
二、归集年度预算收入
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收入进行排查清理,对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收入没有及时缴纳到学校财务的,督促学生和缴款单位尽快缴款。各部门归集分工如下:
2018年预算收入归集分工表
序号 | 收入名称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财政补助收入 | 财务处及有关职能处室 | |
2 | 全日制学费、住宿费 | 财务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
3 | 电大(继教院)学费及管理费 | 电大(继教院) | |
4 | 出租出借收入 | 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 | 国有资产收益 |
5 | 投资收益 | 科研处(学报杂志社) | |
6 | 科研课题经费 | 科研处 | 负责及时清理科研事业收入挂账,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认领、立项等 |
7 | 考试考务费 | 教务处 | |
8 | 其他收入 | 各相关部门 |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形成支出
省级预算拨款中非采购指标(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未形成支出的,要加快支出进度;已纳入预算项目未付款的,抓紧申请支付,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12月20日前所有非政府采购指标全部形成支出。2016年财政结余资金和2017年度未支出的非政府采购指标省财政厅将收回。已办理各类政府招标采购手续的项目,特别是省财政拨款项目,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资金转付手续。
涉及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基建维修等专项资金大额支付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推进项目落地,负责采购、审计、验收等事项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与服务,加大力度,共同积极推动预算执行。
四、及时清理“往来款”
各部门、各单位、各借款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往来款的及时核销工作,在学校前期清理“往来款”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彻底清理核销往来款,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借款。
各类借款需在2018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清理重点是各类科研、教研等项目借款,请各部门督促清欠各类借款;截至2018年12月20日以前已到期的应付款(工程尾款、质保金等)在2018年12月20日前办理转付手续。
五、票据清理
所有从财务处领用、借用的各类票据,特别是科研经费所借票据,须在2018年12月25日前交财务处检查、确认、核销。
六、加强资产清理和核对工作
根据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共同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理核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同时,资产部门做好资产折旧工作。
七、报表报送时间
独立核算部门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19年1月3日前向财务处提交财务报表,以便财务年终决算。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和借款人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落实年终决算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预算的圆满执行,避免因执行进度缓慢,导致专项资金收回或被调整用途。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经费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因执行不力涉及财政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