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绩效工资结算结果(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扣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国家、安徽省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度绩效工资结算结果(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纳入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扣住房公积金。届时,2018年1-10月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代扣部分,下同)从2018年12月发放的工资中补扣;2018年11月-12月份住房公积金从2018年11月-12月发放的2017年度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代扣。上述代扣后,2018年11月-12月份发放的2017年度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2018年12月份发放的工资都将减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