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的通知

时间:2018-04-18浏览:958

 关于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落实审计整改、巡视整改的成果,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学校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字〔201619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对学校往来款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二级部门及其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各独立核算单位(含后勤集团、电大、学报、工会)自行清理。

清理基准时间:20171231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180520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单位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2.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借款;

4.基建形成的借款;

5.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工资(薪金)性代扣款 ;

5.各类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校长丁明任组长,纪委书记赵大为任副组长,财务处和监审处共同实施,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统筹、布置和具体清理工作;监审处负责督办,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下达督办通知书,并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四、清理要求

(一)20171231以前的各类借款,各部门督促各借款人自学校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财务处办清有关还款和报账手续。对规定的时间节点仍没有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并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抵扣。

(二)对于20171231以前的应付款,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发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归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通知对方单位办理转付手续;属于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承办部门及时转付;属于代扣的工资(含津补贴),人事部门及时清理;属于教科研课题及其他应付款的,及时转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应付款项自学校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清理完毕。

(三)对确有公务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报账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出意见和报账最后期限,报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审核。对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由所在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模板见附件1),书面报告要逐条进行说明,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要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或迟报。

(四)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从源头入手,对往来款的具体内容、起始时间、数额、经手人、批准领导以及未及时收回或支付的原因等进行认真分析,逐项甄别核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及时公布本部门的往来款信息,通知并督促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理,以免影响部门和个人工作。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清理完毕的,暂停该部门及责任人的所有经济业务。

(五)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1:XX部门往来款专项清理报告.doc

      2.部门未核销暂付款查询表(发各部门)

      3.部门未核销暂收款查询表(发各部门)

 

 

蚌 埠 学 院

                                    2018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