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统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4-19浏览:966

 关于启用统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入(劳务酬金)发放,防范资金风险,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便于教职工及时准确了解年度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的发放情况。学校决定从2018420日起试运行收入统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统发管理系统适用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劳务的校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和在籍学生。

(二)统发范围

1.在职职工:学校统一发放的工资、绩效纳入统发管理系统作为扣缴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纳税)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如:值班费、命题费、监考(考务)费、阅卷费、项目结项奖励、生活性补贴等(不包含差旅费中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

2.校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外聘课时费、校外专家讲座(课)费、校外人员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校外临时人员劳务等劳务费。

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其他奖助学金等。

4.聘用人员:分为国内聘用人员和外籍聘用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收入统发管理系统使用要求

(一)网上申报录入方式

1.手工录入方式;2.模板导入方式(见附件:高校统发管理系统网上填制说明)。

(二)时间要求

1.申报时间:每月1号至30日均可。

2.发放时间:每月9日至30日为各类收入网上确认、办理报账时间。每月18日进行上月非工资收入汇总统计及工资制表、合并计税时间,不办理确认、办理统发报账手续。

(三)手续要求

1.各部门、二级学院的经办人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报账人员或辅导员等)负责将相关发放信息录入统发管理系统;科研经费的发放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酬金系统。

2.经办人员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需打印《蚌埠学院XX费发放单》一式两份,一份办理审批手续后,送至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报销发放手续,另一份复印报销封面后送财务处综合科合并计税、备查。

3.经办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批手续后,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确认、报销手续。为保证所报项目经费指标的正常使用,半年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处将做业务撤销处理。

(四)数据准确性要求

1.经办人员对统发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请确保提交的纸质清单内容与网上申报数据完全一致,如需对已申报数据进行修改,请重新申报,并重新提交纸质发放清单。

三、其他事项

(一)软件下载

统发管理系统软件从财务处网页“常用下载”中下载。

(二)发放与计税

1.校内在职在岗人员当月的非工资性收入按应发数统一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下月工资加上上月非工资性收入应发数合计合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所发的工资中扣除,离退休人员。

2.校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劳务费按月统一发放到个人提供的银行卡中。经办人需提供领取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省份证号码、手机号和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其中户名必须与劳务单的人员名单一致)。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当月劳务费超过起征点(800元)的依法纳税,税率按税法规定执行。

3.外籍专家需提供领取人的姓名、性别、护照、国籍、出生年月、手机号、工作单位和银行账户信息。工资薪金4800元以内,免征个税,超过部分按税法征税,劳务按校外人员计税个人所得税。

4.学生费用按月统一发放到学生缴费银行卡,暂不扣税。

(三)查询方式

打开财务处网站,点击财务查询,进入教职工查询,点击“工资查询”或“补贴查询”,即可查询本人工资、及非工资收入所得详细情况。

(四)审批

鉴于网上报账系统还没有运行,审批暂按原渠道审批。

(五)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或未尽事宜,请至财务处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552-3178378,金红,负责软件操作;0552-3177266,刘景梅,账务科目选择操作。

特此通知。

 财字12号附件:高校统发管理系统(部门端)操作说明.doc

   

 

                                       

                                  2018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