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8-04-05浏览:1296

 关于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运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学院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院财字〔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清理2017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

2017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人员经费(包括抚恤和其他生活补助项目)、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水电费、车辆经费、接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各教学、党政、教辅等单位维持经费、各单位经常性业务经费、各单位创收经费等基本支出及以前年度滚动结余全部不予结转,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

学校下达的各类专项,按资金性质和管理要求不同,采取如下的清理办法。

(一)基建项目(不含基建维修费)

必须结转实施的基建支出应控制结转规模,由基建处与财务处核对后结转;

(二)政府采购项目

已办理采购审批程序和招标采购手续但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是已完成采购行为要跨年支付的采购结算尾款,或者是其他性质的项目结算尾款,请于 4月20日前提供资料报财务处审核办理结转。其他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不予结转。

(三)科研教研项目(含2004年并校以来科研处、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部、淮河文化中心、原工程研究中心等部门发布的项目,下同)。

201411以前,学校下达的科研教研项目资金一律不予结转,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201811以前,省财政部门一体化平台下达各类科研教研项目资金,由于没有完成所有资金支付,省财政已经收回的项目,不再办理资金支付。上述资金清理后,原经费账户注销。特殊情况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于420前统一报送到财务处预算科,不受理个人申请。

其他部门拨入的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协作经费、科研服务经费等科研专项经费结余,暂不清理,由科研处另行规定。

(四)人才专项

人才专项中属于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在签订的协议书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暂不清理;2014年度以前的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结余一律不予结转,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

(五)上级转移支付项目

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如中央对高校发展专项、脱贫第三方检测、艺考模块二专项等),确实无法支出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特别说明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此次项目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核对项目清理表,提出并确认清理意见。各类支出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对管理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负责,在420日前未报送《2017年预算指标余额清理确认表》(见附件),造成项目结余资金被清理无法报账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二)通过清理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预算意识,按照项目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三)请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分析和查找造成结余结转资金的主要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2018年度预算支付进度,确保压缩结余结转规模。

(三)以上通知未尽事宜,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商议解决,联系人 邵琪,电话:3177298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预算指标余额清理确认表(截止20171231,确认表电子版请单独联系财务处)

                                    

财  务  处

                                  2018年4月2